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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原籍是重庆的,1960年被当地派出所送到重庆江北少管站处理劳教3年,65年解除劳教后被强制留队就业,继续修了8年铁路,1972年又被该队派专人强迫送到农村。(85年后转为城镇户口)。 2009年为了办养老保险他去雷波县公安局申请查找档案,说没有他的档案。当时办养老保险有时限的,过时不予办理。就只好以临时工的身份交了三万捌仟元买了15年。 2009年起他一直要求雷波县公安局查找档案,直到2011年11月份才说搞掉了,并给他出了证明和外调材料(我父亲劳教队领导)。我父亲把这个证明和外调材料拿到社保局要求更改工龄,社保局只给他增加了8年工龄,当问到为什么低于同等条件的人时,他们的回答是:集体决定的。请问一下:我父亲这种情况,这样算工龄合不合政策文件规定?应该怎么算?能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事相关
2013-03-29 0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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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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