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0年6月入职本单位的(***企业),原来是一家电信下属的综合性服务公司,下面有好几家山庄,我们是其中的一家。2005年7月的时候公司因集团改制将我们分离了,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并签了大概半年的合同,2006年的时候又让我们跟电信下属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用工性质就变成了派遣制员工。上一次合同签到2009年12月,到现在公司还没有与我们签新的合同,听说要另外换一家社会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跟我们签用工合同,请问:如果我们跟这家公司签了新的用工合同,我们的工龄如何计算,会重新归零吗?如果我不签合同,怎么样能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