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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促销,是归属厂家和苏宁商场两方双重管理,厂家当时和我没签合同,当时签的协议只有一份,被厂家收了,协议有一条是说厂家要报在商场购买的服装费一半,但商场只开了收据,而厂家只认发票,商场说如要开发票的话就要重新交20%的税,不知道合不合法?而且商场当初在收服装费时承诺了两套衣服,现在却只发了一套冬装,收了210元,另外还收了300元管理费,说辞职的时候退,我现在辞职时,硬要我买另一套夏装,不然就不退所谓的管理费,(原因因为当初让我们交钱买夏装时,我们不要,后来强行发给我们,并说必须穿,要不然就清场,)而到了现在我辞职走了,商场却说我已经穿了衣服,必须交钱把夏装买了,才退管理费.不知道商场这样做合法吗?现在我辞职了,厂家还有义务报销我第一套服装费的钱吗?我6月1日辞职,厂家还有义务发我的5月份的工资吗?如果不发,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05-06-03 21:4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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