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于2011年3月13日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本人依约支付了商品房首付款和柴房款,其余部分向银行按揭贷款。按照合同第九条之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交房条件的商品房及柴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截止今日已逾期交房76日,且我在此期间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形式的逾期交房通知。根据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写了退房通知函,由我自己送达,该公司没有接收。该公司工作人员向我解释说房子是以我的名义抵押给银行,如要退房需由我去银行解除抵押才可以退房。开发商的做法符合法规吗,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3-03-18 17:36: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有什么区别
10935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 410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如何支付价款
民法典 505
买受人应当如何支付价款
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
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9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2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2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14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