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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6月入职,工资分两部分支付,备案合同一部分、年终一部分。公司2010年支付了2008~2009年度的年终工资。尚拖欠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的年终工资未支付,请问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从2008年7月至今,补偿应为多少?

劳动纠纷
2013-03-17 1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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