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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于2012年8月23日在一家公司的贵阳办事处上班,今年3月4号对方以工作上无错但性格不适合把我解雇。 该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总公司在天津,下属有南京公司为第三大区,天津公司与南京公司均已注册,贵阳办事处挂靠在南京公司上,是没有注册的。 公司一直以来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养老保险,据我了解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与补交保险的,现在我这里的证据收集完全,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谢谢!

其它综合
2019-11-17 16:14: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去举报,要求该公司补偿你7个月左右的工资,并且补交7个月的社保费;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障法第58条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30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没有购买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早主张权利。
  •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者工作十年视作劳动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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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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