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咨询日期 2004年4月2日 咨询问题 我只想问一下,再目前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和协议的情况下,对于厂方以当事人病例不正规为理由不结薪水。我们有没有必要一定拿取正规病例这个过程呢? 事发时间: 2004年03月31日 事发地点: 上海市浦东普路服装厂 事发经过: 我的一个朋友原在这个工厂上班,进厂后从未和厂方签定任何合同和协议。后因生病在三月二日请假,得到厂方许可,但三月六号,我朋友(当事人)发现个人被褥由厂方丢在门卫处,所以当事人由于情绪受到一些打击,并在八日向厂方提出辞职,厂方给出答复是只要拿出病例便可以了,辞职不给通过。后当事人从家乡带来个人病例交于厂方。在三月三十一日,当事人来和厂方结算所有工资。但厂方给出病例不正规做理由,不予给当事人薪水。厂方让当事从家乡再找来正规的病例才可结工资。

劳动纠纷
2004-04-03 06:4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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