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29日与内蒙古包头市兴麟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当时在合同上说明65个工作日为我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有一条细则是关于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内容是“若丙方(中介)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行合同的,丙方(中介)向乙方(购房者)赔偿房屋总价3‰的违约金。”但是到现在了我们的房子还是没能按时完成交易,对此中介不断的推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向中介机构支付了全部的中介费用。现在如果房子交易完成之后我们能否向中介公司提退还一部分中介费用?如果现在完成交易的话就中介机构已经违约三个月了,我们可以提出什么要求。(我在《合同法》里看到其中有一则是关于居间合合同的“居间人未按居间合同认真履行的可以提出退还居间费用”不知道我这个情况是否属于这个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