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在公司工作已满两年,现在正准备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两年一签),但公司以其“工作期表现不完全符合要求,并提举了不符合的实际理由:1、不积极主动;2、与同事相处欠融洽;3、工作目标经常不能按要求完成;协商与同事续签第二次合同前要再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内能改正则续签,若试用期内不能改正则不再续签。这样做合法吗?而且如果这样做试用期内公司再以不合格为由炒掉的话,是不是就不能获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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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 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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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如果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劳动者离开公司的,不能以这种形式变相炒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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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试用期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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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法,如果公司不能在原待遇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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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可拒绝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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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1、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的。
2、劳动者要想得到赔偿金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3、建议不要随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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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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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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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