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性质村安置房,2008年买的,那时候大家都还没有发放房产证,也就无法及时过户,只是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上有买方签名和指印和卖方父子的签名和指印(后来听说需要卖方全家已满18周岁的所有成人签名和指印?)2年多后,房产证下来了,房价也涨了,于是原房主以要求房价补贴(以涨价以后的市场价)为由,拖延房产过户,本人生活在海外,对此事也太拖拉,至今没有过户,但是还持有当时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就在前几天,致电原房主要求过户时,居然被告知房产证被送银行抵押贷款,请问,如此情况,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房主强制执行过户?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若原房主不能还款,房产属于银行?原房主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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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仍属于卖方所有。但你与卖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抵押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议将房主与银行一起向法院起诉,力争达成调解。由于银行也要考虑若想得到该房产执行时也较麻烦。一是要考虑你方的异议,二是村安置房(集体土地)的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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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东用本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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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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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效力要件(即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登记,房子还是卖方所有的。所以你这样的情况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房款及利息,升值的部分亦可要求赔偿。一种,要求去返还银行贷款,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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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及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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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