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16日与房东签了半年的租房合同。 在要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将房租涨了50元。 钱合同之后,发生以下状况: ①房东承诺的装宽带的事宜一直得不到兑现,最终我们自己装了宽带。 ②当时看房子的时候是三室一厅,是有客厅的,但是我们住进去之后房东将客厅隔开成为一间,租了出去,不顾我们的反对。树皮我们租的只是其中的一间,没有他的做法与我们无关。 ③楼下的房客因为跟一手房东的纠纷也会有时找上来。 ④其中在20天之内有两组人员上门要债,说是跟一手房东有金钱的纠纷,有高利贷的,也有信贷的,其实比较吓人。 介于以上的种种,尤其是最后一点,为了自身的人生安全,觉得有必要终止合同。提前跟房东说,房东说可以,但是不会退租和退押金。 但是是因为房东的问题导致我们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才导致的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所以想拿回自己的押金。觉得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可。 对于这样的诉求我们必须怎么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诚请给出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