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长春一家商场经营的业户。当时商场招商的条件是按每平米3000元收取保证金,并且承诺第一年不收取租金。其实当时商场就不具备开业条件,只是业户不知道罢了。没多久商场就关门了。当时承诺的保证金也没如期返还。在我们起诉之前有几名业户起诉了。法院也给立案啦。可我们去起诉时,法院说要看看前期起诉的执行情况。不予我们立案,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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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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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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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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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可以去上级法院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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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