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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000,男,1966年9月5日出生,汉族,00市兴安街办北关村居委会居民,现住该村,电话:000。 被告00金荣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地址:0000 法定代表人00,经理。 被告00市拍卖行00办事处,地址:00,负责人00,主任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判决006—8号 《拍卖成交确认合同》无效; 二、 请求依法判决已被拆除的华安路东侧22间沿街房的拆迁补偿费457000元归我所有; 三、 诉讼费由上述二个被告承担。

债权债务
2010-01-10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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