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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前,借款给朋友。借款还款,还款借款,有一年的时间累计结果一张借据。借据金额,日期,没有任何文字。某某2012年5月8日 隔了三年,重复了上面的情况,出具了:借据金额,日期,没有任何文字。某某2015年5月8日 隔了五年重复了上面的情况,出具了:借据金额,日期,没有任何文字。某某2020年5月8日 隔了三年重复了上面的情况,出具了:借据金额,日期,没有任何文字。某某2023年5月8日 现在有条子6张,债权人说,2023年5月8日的借据是前面借款的借款还款的最后累计金额。 请问,我前面的借据,债权人不认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6-23 10:46: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
  • 按照借款合同履行
  • 【法律分析】
    有借条归还日期但是不还怎么办:
    1、借条过了还款日期仍然有效。
    2、借条过了还款日期后借款人没有按约定还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应在借条过了还款期限后3年内起诉。
    3、起诉的同时,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执行到位及时拿到款项。
    4、如果是过了还款日期后、又已经超过3年,有些麻烦了,此时朋友不还,向法院起诉也可能被驳回,需要想一些其他办法使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才能再通过法院要回这笔钱。借条一经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三年内。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三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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