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公司以公共租赁房名义建了房子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可以长期使用,请问这种房子出售给我们职工合法吗?如果公司破产房子会被国家收回吗?怎么保证公司不会用集体房产证做抵押?若干年后因规划需要拆迁的话,得到赔偿的是公司还是我们职工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13-03-11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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