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公司突然召集员工大会口头通知说公司要清算解散。
之后人事找每个人单独谈,说只有N 1作为补偿,其他没得好谈。
今天部门召开会议说如果员工在本周五之前不签字的员工将只有N,连1也不会给了。
但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变故,其中之一的情况就是清算解散,公司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想咨询一下,以上这些情况下,员工应该拿到多少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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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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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合法的补偿,请接受。不提前就是+1补偿,如果提前通知了连1都没有了。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问题的关键是:
1、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现在只是口头通知,这样有效吗?
2、即使截止到本周五,从2月25日到本周五3月8日也没有满30天,公司说本周五不签字的就没有那个1了,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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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可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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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