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我与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期限还没到,买家就找我去做房产公证,意思是授权委托买家全权代理该房产过户,这时我才发现买家原来在倒卖我的房子,我详细看了一下合同在写3月31日前办理过户后还括号(或者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一点也没提到公证的事,都在谈什么时候过户,我也没留意就签好了合同。我不知道现在该过户还是做公证?买家称有事情暂时过不了户,其实就是房子还没卖出去,催着办公证再过户,我坚持不做公证要直接过户,要是延误了过户期限会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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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已书面形式催促对方过户并支付房款,如果对方逾期不配合您过户并支付房款,就是对方违约,您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追问:您好,我不大明白要是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行为而延误了过户,这个责任算谁的?对方有催我做公证,我催对方做过户。合同是这样写的「3月31日前,甲乙双方带齐相关资料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的买卖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余款」。合同签订时间到了对方是否可以告我违约?
解答:您好。合同约定不明确,您可书面(EMS邮寄给对方)催促对方过户并催促对方支付购房余款以保留证据,这样应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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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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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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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咨询律师吧,这样的案件相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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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的义务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由于未看到合同内容,无法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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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书面通知买方按合同约定过户,否则解除合同。即使公证委托,也应按合同约定期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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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或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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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按合同内容执行,直接发涵要求直接限期过户保留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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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 能拿合同给律师看,看下是否还有其他的条款能够抓到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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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对方有关隐瞒了事实,可依法向法院撤销该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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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