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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二手房,过户之前做公证,卖方提供的婚姻证明:是由社区的居委会开据的未婚证明,我觉得应该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据的,但是公证处说可以公证。请教下可以这样吗,还有,如果是这样,买下了以后,假如说跳出个老婆什么的,这样我是不是就有风险吗?

其它综合
2009-04-02 1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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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