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13年1月26日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目前还未过户(银行贷款还未通过),当时签署房屋过户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目前,国家出台政策要收取二手房20%的个人所得税,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束条件应应该由谁来承担增加的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吗?买方因此原因解除合同,可以吗?会承担哪些责任,急需帮助!谢谢各位律师

房产纠纷
2013-03-06 12:2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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