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女方名义买下一套房,婚后共同居住后期再以女方出资和名义买下第二套房(未供断),期间女方资助男方(17万)与他人合资开厂同时双方共同供车(已供完,男女供车比例为3:7),现因感情原因女方申请离婚。请问如述女方现可分到什么?(附加:有一子,男方父母已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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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婚前有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或者双方财产协议,二、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一套房如是你付钱购的房,归你所有。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夫妻共有,如婚后买的房所用资金有证据证明系你婚前取得,房产也归你所有。三、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金购买的汽车等夫妻共有,原则上各占一半。有约定按照约定,四、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两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满十岁征求子女意见,原则上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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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给合双方的证据,一般如认定是婚前财产就各自所有。如认定是婚后共同财产,双方没过错就平分。
2、建议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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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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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没有约定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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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