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进入上海医药销售公司,工作期间未签合同,2013年3月,老板开会宣布取消工资和保险,改为协议模式,并收回我所有的客户,所以现在我本月将是是0收入,公司让我们出去找兼职,但没有明确辞退。
问题:这种情况属于隐形辞退么?
我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利哪些可以获得支持?
1:未签定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违法辞退3.5x2的月工资赔偿金
3: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还有权利需要补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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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过时效,没有了。
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首先要有违法辞退的事实。本案公司并没有明确提出辞退,仅仅是不发工资(也可以理解为克扣工资),本项有风险。
1个月的代通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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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有的。
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方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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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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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