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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是按有阳台买的,但现在却通知说,政府规定不能在墙的西侧做阳台了,所以原来有的阳台现在取消了。合同还没签,认购书已经签了一年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想退房我该怎么向开发商提要求?

损害赔偿
2013-03-02 18:37: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涉嫌违约。当然,假如政府规定,被双方约定为不可抗力的因素之一,则是例外。因此,具体要看认购书有无约定。至于如何退房,你可以先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其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认购合同。
    追问:解除认购合同不是跟退房一样吗?就算能解除认购合同,他们会退给我所交房款,但是我交的二十多万就白白让他们用了一年?再说了,房价在涨,就是他把钱退给了我,我也买不了以前那么大的面积了。我在深圳又得重新回去找房,我的损失怎么办?可以向他们提出赔偿吗?
    解答:也可以在收房后,主张违约,因为对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
  • 可依法不签订正式合同,要求退还所预交的费用
  • 你好,可以违约为由,与对方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欢迎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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