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强占公共道路圈建围墙,导致我方无法运料建房,至今间接损失8万多元,于是我们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自行拆除(无土地使用证)圈建在公共道路上的围墙,恢复道路通行。2、判令被告赔偿因堵塞道路导致我方无法运料的误工费用,误工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费共用8万多元。但法院方受理后,最近告知我们说2012年底开始一个诉状不能有两个诉求,即我们只能要求法院判令其恢复道路通行,如果要被告赔偿损失,需要另行起诉。究竟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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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理解有误,一个诉状可有N个请求。法院的意思是,你的两个请求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处理吧?
追问:那这样也必须要另行起诉吗?
追问:那是需要另行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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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
追问:既然是错误的,那该怎么样去反驳法院方的说法呢?(我原诉状只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道路通行,后来追加了一条诉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法院方因此也多收取了我2000元的受理费,我在想,既然说要我们来另行起诉,为何当初又要我们多交2000的受理费),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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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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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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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建议依法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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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