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第三方业主与本案被告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就底商存在租赁关系而被告在2007年10月份我所使用的底商产权被判给原告而这一切我都不知道直到现在2009年5月11日收到法院传票因与本案有利益关系而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我们和被告的合同最新的是从2007年9月份到2011年9月份 长达4年的底商租赁合同 请问在此次案件中我作为第三方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我并不认识原告 如若原告胜诉 我们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房屋因为合同是和当时的法人被告签订的 我有什么优势我能获得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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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句名言:买卖不破租赁。你与被告的原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没有支付的租金以后交给原告,已经支付的租金应该由被告自判决生效后的部分转交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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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被告建立租凭关系时,被告持有有效证件,能证明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则现在产权发生变更也与你无关,你可继续租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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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肯定的是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第二,你的租赁合同应当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租金应当交给实际的房屋所有人。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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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