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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中甲方委托我方加工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宣传和销售,我方配合。补充合同中我方可以销售(有商标使用授权书),但须向甲方采购。我方销售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营销策略和促销手段推广品牌,但须甲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管理,如不服从,属违约”。 我方经过筹备,准备进入市场时,要求甲方提供我方所需的包装、宣传材料,甲方只给了少量的宣传单之后,不再提供任何材料(每次生产只提供其所需的数量),理由是不想开发新的市场。 因为只生产甲方的一种产品,而他们进展很慢,我厂陷入了困境。因此我想自己购买材料进行加工和宣传销售。 请问我是否算违约?

公司企业
2005-06-01 17:11: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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