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了买卖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买房分两次支付约30%的房款作为预付款(都有明确日期,第一次20%,第二次再付10%)。因为房子还有4个月才满5年(满5年后可以避免一些税款),所以在协议中约定在满5年后买方将余款交由房管中心托管,然后三日内办理过户。购房协议中也约定了交房时间为付清尾款后。
因为买家当时在外租房,提出付完30%房款后就想提前入住(当时也另外写张个字条证明却有此事),我想房子反正自己也不住就答应了。现在买家在付后面的10%的时候提出付款后我必须交房,而我现在觉得还有4个月才能过户,恐怕让他提前入住后生什么变故比较麻烦,所以改变主意拒绝让其提前入住,买家说不让住就拒绝付款。
我想问买家不按约定付这10%是否算违约?我可以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吗?因为协议已经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尾款结清后,而且我写的那张字条并未说明属于合同的附加条款,那张字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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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纸条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买方不付10%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协商解决.
追问:那个字条和购房合同没有先后关系,是签完合同后马上写的(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但是和合同里的约定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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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买家违约的话,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那我是不是收了10%房款后就必须交房呢?那张字条上约定的时间是和购房协议里的时间是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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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来约定的办理。
追问:那个字条和购房协议没有前后关系,只是相互矛盾了!
追问:那个字条和购房合同没有先后关系,是签完合同后马上写的(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但是和合同里的约定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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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