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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3日入职,2012年12月5日休产假,因为晚育+剖产=98+30+15=143天,4月27日开始工作。在13年2月21日单位人事电话通知我单位要解聘我,工资截止到2月份,另补我两个月基本工资。请问我应该如何争取赔偿?另:1、我3、4月份工资是否该发给我,3、4月社保是否该帮我交纳;2、一年算2倍工资补偿,我应该补6个月对吗?3、补偿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还是全年收入的平均工资?谢谢您的帮助。

合同纠纷
2013-02-25 17:14: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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