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进入这家小公司。5月至8月公司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9月公司更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12月底。我怀孕在身经公司批准无薪休假待产。我与7月回公司要求继续工作被拒。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何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额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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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你赔偿金,标准是补偿金的2倍,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入厂后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单位前几个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6至8月份单位应当支付给你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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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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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