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来自安徽,与2012年7月16日与xx签订了三年的劳务合同,在职期间,经常加班至深夜,而公司未支付过任何加班费,12年12月14日加班至22:30下班回家,出公司门口不慎摔倒,摔成骨折,与15日做了手术,打了三根钢钉,每月需复查,等骨头长好后,还要取钢钉,做手术那天下午,项目经理来医院说走工伤,但2万元钱得先自费,可出了院后,公司出尔反尔,劳务公司和宝供公司互相推诿,医疗期间,公司人事说没有任何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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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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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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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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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这个公司不打卡,我没有超长时间加班的证据,请问李律师仲裁都需要什么材料啊?
追问:请问李律师,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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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工伤。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支出,医疗期间工资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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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建议请律师代为办理,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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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