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员或单位可以填写查看员工档案?我去年12年10月底到单位上班的,算他3个月试用期,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按理说到13年1月合同到期了,今年我过年回去请假12天,只批了7天假,我1月30回去的,单位就是要我2月7号回来,那是正好是春节过年前一天,又下大雪,没有车回来,我打电话说我会不来,请同事帮忙代班,他们不同意,继续请假单位也不同意,那我就说我辞职,后来单位又说我过好年回去再说再处理,我回来是2月14号,拿来200元红包,后来单位又叫我不要来上班,等通知,后来周一打电话给我说,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的话,过年发放的一箱油,2袋米394.4元,一盒小核桃185元,一份大礼包362.1元,500元过节费,折合人民币一共1441.5元,要我还一半过年的发东西折算钱给单位720元,再加200红包,总共要退还给单位920元,如果我不写辞职报告的话,单位说就以矿工开除,并且还要在我的档案里写明我是因为矿工被开除的,同时还要退还过年所发的所有东西折现的钱,你说这算是个什么事?怎么回事?这怎么处理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