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07年入职集团总部,在2009年6月调入我公司(我公司是独立法人)已重新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9年6月-2012年6月,我是09年8月接手人事工作,因人事档案的入职时间还是2007年,所以漏给员工续签合同了。现在员工找上门来不愿意补签,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如果真要赔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我的工作应该也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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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续签,那补救基本是不可能的了。建议要求签订现在开始的合同,如果还不签订,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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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开除你,构成违法解雇,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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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同时做好相关的录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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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介绍的情况分析,初步分析认为或许可以补救。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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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