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城郊农村。二十五年前,在母亲主导筹划下,兄弟俩合建新屋一栋,老大出资较多。老大全家城镇户口,于十五年前调省城工作,全家迁住省城。老二本人城镇户口,在县城工作,因其妻儿农村户口,儿女多,故无偿占住合建新屋十五年。母于三年前去世。一年前,经二兄弟俩协商,已将合建新屋分好,各人一半,并写了协议书。协议书还写明:如先前有书证与本协议相抵触者,则以本协议为准。兄弟二人均已签名盖章,另有八位证人也均已签名盖章。但未公证。二个月前,国家征用拆迁,有补助款,此时,老二突然拿出一本房产证,说:合建新屋是他一人所有,他有房产证!天呀,原来他于十年前私自办了房产证,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老大在外地一直不知道。
请问:1.房产证在前,分房协议在后,哪个有效?3.农村房产证与城镇房产证,有区别吗?3.农村房产证上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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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介入具体审查处理。
追问:姚律师:房产证在前,分房协议在后,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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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