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九堡地段买了一套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于2012年1月1日交房(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将按日以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一直到2013年1月才开始营业。与开发商就此事沟通时,他们解释说是因为工程还没完工而造成现在交房延期。当涉及到违约金的支付问题时,开发商认为该商铺是返租金,而且第一年的租金已经返还,所以他们无须支付违约金。请问返租性质的商铺延期交房是否可以不用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算法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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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一下,商铺的买卖合同才能判断,该合同是否真的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的话,要求主张违约金法院肯定是支持的。具体得看一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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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方不能以已经支付租金为由拒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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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计算依照房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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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和营业是两个概念,至于能否追究违约赔偿责任,需要看过合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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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而定,可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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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一方违约,可以根据合同之规定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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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