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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3年10月底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由于办的按揭贷款,交了总房款20%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了一个协议,承诺03年底交房,但未能如期交房。 04年6月1日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承诺04年6月30日交房。也未能如期交房。04年8月底开发商才与银行办下了按揭手续,但是银行只给办70%贷款,我得交房总款30%的首付款,由于买房时只交了20%,就得再补交10%房款,由于开发商一直未交房,我与开发商协议,由他为我垫付10%,办下了房贷。 04年9月1日开发商给我房子钥匙,我签了《房屋交接书》。 到现在我已还了银行两年的贷款了,开发商也没给我《产权证》,也没给我《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在开发商向我追要房款10%的欠款。但我认为:虽然我签了《房屋交接书》(交接书为一张自制的打印件,无公章,只有经手人签字),但这样属于延期交房,开房商必须付给我违约金。合同中提到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自协议交房日期的九十日后,每日赔偿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房产纠纷
2006-09-13 07:43: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04年6月30日,到04年9月1日实际交付房屋这期间,应当是逾期交房,可以要求这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损失。但是现在好像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 延期交房的事实成立,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你应该马上起诉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楼及拖延办证,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马上交所有证明给你.而开发商也可告你欠款未交。这个问题很易解决,你的10%相当于是你向开发商借钱买楼,你们当时的协议就很重要,是否定下了还款日期?这是计算诉讼期的重要依据,而你的诉讼期是以交接楼之日开始计算的,你记忆一下当时交接时你签字了几份(如果开发商管理不善,可能无留底的,我的情况就恰好这样)如果只有你一份,也就是你说了算,你可以不提交这份证据啊,另外提交一些可以证明你迟收楼的证据,将诉讼期延长。你的诉讼时效按你说的情况应该是06年9月1日到期了,但违约办证时间应该还未过期的,这点你应留意合同的内容。先不要管你欠开发商的钱,快点起诉了再说吧。或者跟开发商协议互相抵消违约金。
  • 万分感谢各位!
    我今天上午问了一下与我同一写字楼里的律师,他说我04年9月1日已办理入户交接,已经入住,事实上我是默认了开发商的交房行为。
    但是我认为,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交房行为是无效的!
    因为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为04年6月30日,实际上为04年9月1日)
    还有交付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自来水、生活用电、天燃气、供暖正常使用,实际天燃气不能使用,生活用电和自来水也不是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收费的,而是开发商自已收到)
    还有交付的通知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书面通知,而开发商是电话通知)
    还有交付时应提供的随附资料没也没提供。
    那么现在这种情况还是超过诉讼时效吗?
  • 1、你的欠条是05年4月那么现在还有效。
    2、房子未经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你的交接表有没有对此注明?如果注明了就不能以交接表作为起效期,你应该想办法让开发商交房子综合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给你,开发商有提供这个证明给你的义务,你要先想办法(比如说房子存在这样那样质量问题的借口说房子不合格,要开发商解释说明)拿到这个证明,这个日期才是计算逾期交楼的依据。
    3、开发商不承认并不表示这是合法的。一切要按合同说话。
  • 我忘记告诉你,复印件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你要想办法让开发商加公章确认。这样才能证明你收楼时是无效的交付行为,只有合格了得到你的确认才行。

    你之前说的交付通知不符合规定不能作为逾期的证据。因你已实施了收楼的行为。只能从不符合交付条件这一点来入手,将时间推到综合验收报告日期。
  • 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 存在时效的问题。
  • 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携带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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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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