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家私人企业签订了承包厂房修建工程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做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我们自己负责,每一处工完成后一个星期之内没付清我们的工资,公司就付我们百分之10违约金,由于公司怕付违约金,合同迟迟不给我们,没给我们合同就催促我们做工,我们想到要拿到合同才去买保险,2012年3月份就签了合同,2012年11月份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出事故后工程就停下了,工程已经完成了五分之四,工程造价是八万元,医药费用去了六万多元,现在公司明确告诉我们说一切责任由我们自己负责,还催促我们把没做完的工赶快做完,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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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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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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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