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2.11.18与我签订一年用工合同,职务是常务副总职务、工资5000元,已过两个月试用期,因不顺老板的心老板口头提出让我离开公司,我提出让公司出具辞退通知的要求。老板就不再承认有辞退的意思,以我工作不称职为由降职降薪。
我在公司期间短短时间就做出了一份很有价值的项目规划案(我进公司是因为老板说要在火山口投资做文化项目让我来帮忙),定位了公司“生态农业、生态文化、生态养生、生态旅游”的发展方向,得到老板的首肯赞许。但公司人不多,老板思维比较复杂,而且没有能力做到他说要做的事。我就在他让我们先从文化项目启动的授意并支持建议下,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调整岗位的申请”,申请从常务副总转作负责生态文化项目,他当时还在例会上肯定了我的举动。
但几日后,由于我在报销时结合自己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关于公司制度上的小问题,建议公司在修订制度期间可以关注,引起了他的极大反感,于是到我的办公室说了很伤人的话,说生态文化是不务正业的事,说我不适合制度不适合公司,让我早点回家过年年后不用回公司,自己去做的话。
由于我是丢下自己的店自己很多事物克服很多困难来帮这个“朋友”的,所以他出尔反尔的态度很令人失望,我就在亲亲留言中提出,如果已经辞退我应该给我一份辞退通知书的要求。
试图主动和他交流,他根本不面对,让所谓的“行政副总”来和我谈。
行政回避老板辞退我的话,就以公司没有相应的岗位,现有岗位工资低等等,还让我出下一步生态文化项目运作的方案再定岗。而我也提出,公司是否应该先给我明确答复,是否辞退了我,这个项目公司是否是“不务正业”的,是否有必要做有必要让我转岗,而且也说明我的转刚申请是老板授意和支持的,说会成立“生态文化公司”,或者转“策划总监”“营运副总”等职务,而且我同意转岗并不同意降薪。我提出如果公司不再认可之前的所有,我可以收回我的申请。
但他们还是借此在公司签发了“免职通知”的文件并在公司布告栏进行公示。
我收到免职降薪降职通知后提出了一份《关于免职通知》的书面回复,提出异议,提出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报酬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应该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目前公司不回复我,我按照合法的程序应该怎样做来维权?
另:公司制度规定,员工保险是试用期过后才买,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我做的设计规划很详尽设计创意的项目很新颖实用,公司并没有支付额外的报酬,我走后是否拥有著作权和创意保护???
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