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件已开庭,公司承认劳动关系不承认辞退我,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被单位无故辞退,岗位,文员,有辞退书,上面有各个部门签字,原件被撕毁,我有复印件,现在单位不承认这个辞退书,声称有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声称劳动合同被我偷掉了(在我申请仲裁,单位收到被仲裁通知后去报警声称我偷走了劳动合同,窃取公司机密等一些不存在的事)所以我的劳动合同拿不出来,在网上下载我几个月前在网上发布的求职简历(上面有我写的工作范围,保管用工合同等职责),并让还在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以前员工有劳动合同,但是是到2011年11月就到期了,再也没有续签,当时我也不在职》现在问题就是,我的求职简历上的一句话可以作为我保管劳动合同的凭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