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大概在去年5月3日左右,我男朋友看到手提电脑有促销,刚好他有一个网友在山东青岛想要买一台手提,她听问这个消息之后托我男朋友帮她买,可是她说她现在现金没那么多,就只有2000元,那电脑当时的报价是2999的。由于当时是劳动节促销,也是最后一天了,我男友就跟她说了另外一种方法,可以分期付款。于是她汇了2000元的首期到我男朋友的工商银行账户,剩下的本金再加上利息一共是1500元左右,登记贷款的是我的招商银行卡。我们跟她说等她把剩下的1500元先还了,电脑再寄给她,可是她每天都打电话、发QQ信息来骚扰我男朋友,他在不耐烦之中把电脑寄给她了,但到现在她的手机号码都更换了,QQ号码也丢失了,这1500元也不翼而飞了。我想请问这1500元还可以拿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