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有以下不同之处:
1.定义的区别:
(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
(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2.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找法网提醒您,欠条需要写以下内容才是正确的:
1.欠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欠条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欠条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名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因为如果没有欠条当事人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进行起诉的。欠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还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甚至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