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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合同为2010.11-2013.11,综合管理部高级秘书,月薪15000元。2012年12月,我产假结束按时回公司上班,却收到公司的通知函,内容如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您的能力和表现,决定于2012年12月6日期挑战您只行政部门高级秘书岗位工作,薪资挑战只5500元/月。”让我签收。我表示不同意,人力说:“公司已经这样决定了,你同不同意没有意义,给你通知只是通知你降薪,需要你签收。”我把是否同意一栏用笔划掉了,只是在下面写道:“已收到通知”。我要求回原来的岗位工作,HR说现在没有位置给我了,已经有新人顶替我了,我原来的座位也让人坐了,我只能在行政部工作。2013年1月5日我收到12月份的工资单,工资已经改成了5500元。前台是隶属行政部管理的,所以现在行政部领导让我在前台工作。 请问在哺乳期公司给我这样调岗是否违法?其实公司是不想让我回原岗位的,因为已经有新人了,其实我自己也不想回原岗位,但降薪我不能接收,而且降得太多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做?假如公司愿意给我一定的赔偿,我也可以离职,但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呢?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我在申请仲裁期间,我应该继续工作吗?如果来上班的话,公司现在只安排我在前台工作,我该怎么办呢?暂时在前台工作?还是不去?如果不去前台,我就坐在那什么都不干吗?怎样做对我最有利呢?我很迷茫?

劳动纠纷
2013-01-31 1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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