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我甲方对房屋持有的是一个有村委会开具的一个发票,没有房权证,如果这样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不能办理该房子的房权证;所以在向村委会协调后,我甲方持有的发票由村委会收回,重新由村委会开具发票,发票名称写为乙方名字。
现在乙方已经签订了上述合同,并已经履行30W首付,但是后续款项一直迟迟未还,现在有一些几个疑问:
1. 村委会重新开具的这个发票是不是就表明了盖房子现在已经由乙方持有了,如果乙方抵押该房子再从银行贷款,是不是相关款项直接发放给了乙方,而不是甲方?
如果款项直接打给乙方,那乙方拿着后来从银行贷来33W跑了,是不是房子最后就算是银行的了,而我甲方仅获得30w?
2. 经村委会这样修改后,如果乙方认定盖房子已属于自己,而不再履行后续的30W,我甲方该如何应对?
3. 按照上面所述,据乙方说现在他们正在办理银行贷款,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权证, 没有办理房权证 就能办贷款吗?是不是应该先办理了房权证,然后才能贷款?
4.以上情况,如果乙方做出其它损害我甲方利益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现在做好维护自己利益的准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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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只认证,发票是纳税凭证,交易证据首先要有合同其次要有购房款支付发票再次要有房屋过户手续,银行贷款一般是需要房屋产权凭证或预购房登记凭证才能办理的。
追问:谢谢回复,追问如下:
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我们这边只是握有交易时候我们甲乙双方的合同,且在合同中写明了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30W预付款,还欠甲方33W房款。然后其它的房子材料全部交给了乙方,且当时我方买房子时候的发票名称也已经改为乙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我们甲方有风险吗?
如果现在乙方办出了房权证,那按照您上面所说,房屋产权只认“证”,那是不是乙方可以违约不用继续缴纳剩下的33w了?有这种情况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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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仅限于集体成员间有效,鉴于你的问题较复杂,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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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三方合同,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全面保护自己权利。如果自己拟订合同有困难可以请律师代拟。
追问:我们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即我们甲乙双方各一份,然后中介还有一份。
是不是这样就可以了?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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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详情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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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