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直在外地,这次回渝卖自己的房产,由于买主是认识的人,固没有签订房协议,只是口头上保证房屋就卖给他们,并以多少的价格卖给他们。第二天他们便往我卡里打了2万元钱。隋后,我便发现,最初定的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随即准备不以这个价格出售给他了,与其沟通未果。对方说要涨价就相当于毁约!我觉得太坑人了,骗我不了解当地情况,这么低的价格就想买我的房子。我的要求也不过分啊,只要价格不是太离谱,可以以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他。但是对方始终不同意!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属于毁约吗?我应该怎么做才对我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