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买受人交房。其中涉及按时和按质交房两个问题。过期交房是指开发商交房的时间超过了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但实际生活中存在买房人因为房屋质量瑕疵而拒绝收房而导致交房延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是否可以拒绝交房呢,这取决于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不达标时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不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或解除合同的,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148条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如果是质量不合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拒收房屋或解除合同,但此种情形下对质量瑕疵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交付的房屋存在墙面裂缝、局部渗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不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拒绝收房,根据具体情形,开发商此时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因此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你买的房子存在的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此种瑕疵你可以解除合同那你就可以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你只能要求开发商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总之,你可以起诉开发商,但具体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得根据实际情况来斟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