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小姐一个劲的忽悠下,我9月初预定了华地公馆9栋楼的房子,交了2万的定金和首付款,由于户口不是合肥的,转户口到合肥来,花了一个月的时间,10月中旬才提交完的买房材料。11月初实地去项目现场看了房子,发现楼盘并不想售姐当初介绍的那样,前后楼间距45米,容积率2.1等承诺,实际前后楼间距只有30米,导致我购买的9栋楼,那一楼层采光很不好,大中午的都见不到太阳,被前面24层的楼挡住了。
当初下定金的时候,多留了个心眼,说以后可能会换房,售姐那会很爽快的答应,可以换一次。
11月份实地去看房后,发现我那楼层太低,采光不好!跟他们谈,想换高层的,可是他们以我那房子已经备案为由,不同意换房了!
现在定金不想要了,要退房!他们也不同意,他们说要按合同的约定,退房扣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我们都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合同,退房什么要按合同算违约金呢?这合理吗?他们说已经网签了,可是我们肯定不参与网签的任何事宜,也没授权他们网签,都是他们私地下搞的,连提都没跟我们说下!这个网签合同合法吗?明显的对我们很不公平!
请帮帮我们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