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婆婚后买新房,各出了一半首期,后一起供房,买房一年后离婚,房子原价200万,首期60万左右,现在评估公司说涨了20万不到,就是房子现在价值220左右,要是现在离婚分房,我要钱她要房的前提下,能要回多少,房子价值的一半是220/2=110万,再剪去缴纳的税费6万/2=3万,中间供房每月8000/2*12=4.8万,还有首期款的借款有10万,夫妻共同承担5万,那我是不是得到110-3+4.8-5=10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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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的按揭款由一方承担,则在房子总价款中要先扣除这一部分按揭款,可以用总价220万,直接减去未付的按揭款,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分,至于已经给的月供,已经包含在扣除按揭款后的剩余价值里面了。10万的外债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也可以扣除这部分后平均分配。
追问:这个有些理解。。剪去贷款,其实就是首期付款+增值的的部分再除以2再剪去债务,即是(60+20)/2-10/2=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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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划分的那么细,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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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么算,房子220万你可分钱110万,税费已经支出,以体现在房子的价值里,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无需扣减。共同债务除了10万以外,按揭款也属共同债务,剩余的按揭款你也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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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 + 8000*12 + (60万+8000*12)/200万 * 20万]/2 - 10万/2
追问:这个能再详细解答一下吗?谢谢
解答:共同财产包括首付款、已支付的按揭款、已支付的房款分配房产增值的部分,一半的共同财产减去一半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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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漏算了银行贷款。。。按房子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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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但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分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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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算债权,也应依法分割共同债务。银行贷款就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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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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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