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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一个公司的分公司(属于企业非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的合同在履行了一年后,由于上级公司发文——禁止下属单位自行招聘员工,因此被单位解除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3-01-24 16:5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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