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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加入工作2013年合同到期 单位终止合同 承诺按新劳动法给予赔偿但是是从新劳动法实施那年(2008)开始算 至于2005年到2008年不给赔偿 请问这合理吗 对单位这种行为劳动法上有合理的解释吗 单位依据一本新出的叫(劳动纠纷疑难解答)的书里的案例给我们解释的 这种解释在劳动法里能站住吗

合同纠纷
2013-01-26 14:17: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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