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工厂经理说他咨询了司法,可以在原合同上变更,给我们延长到年2011年12月31日。十月份班长传达了经理的通知说2012年1月份断开一个月2月从新签订。我的家庭很困难,于是我就找好了1月份的工作。今天经理又找我说;还在合同上变更,我拒绝了,他让我写劳动终止请求,。我可以写吗、怎样写。 经理说,我得提前一月写一份书面材料,来说明到12约31日合同终止。否则我会少得到赔偿,我能写吗。另外我2007年11月日进厂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签订的。我能向工厂提出这两个月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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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写,可以向工厂提出这两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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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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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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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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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