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8日向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今天单位通知我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要求我按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为由缴付单位发放的津贴,(该津贴从2008年开始发放,发放文件规定在合同期内每月发放500元)。请问:1、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还是合同期内?(单位说退休之前都属于合同期内);2、津贴文件上只有合同期内符合条件每月发放,并未提及退回津贴的条件;3、2012年7月份单位未曾征求本人意见即通知我外出学习一个月并已取得资格证,单位要求我退回取得的资格证或缴纳培训期间的费用,(外出培训无任何协议或规定)。以上三个问题,请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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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要求退还津贴没有法律依据;2、资格证书有人身属性,要求退回没有依据。3、培训费用退回,单位需要举证,举证不能需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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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单位说法没有依据,不用退还。培训费也不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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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可以致电进一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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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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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不合法,你可不予退还补贴及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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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法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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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什么条件下需要返还津贴,那就可以认为发了就不需要再返还了。培训所得资格证不需要退回,但费用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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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相关的情况来进行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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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退回津贴及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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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