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3月18日-2012年11月17日在公司工作。因生小孩儿被公司辞退。从2012年2月开始我的应发工资是2400元,之前应发工资是2200元。请问,我若劳动仲裁的话,都能得到哪方面的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若劳动仲裁不行的话(公司会计的老公是劳动局副局长,可能会给我把案子压下来,之前的会计就没仲裁成功,只给了2000块双方协商处理费),我应该再怎么办?去法院起诉怎样起诉?同事说,去法案打官司,得到的赔偿,去掉律师费,还不如协商处理。是这样吗?律师费有没有什么规定?按上面我能得到的赔偿金额,我大约要支付多少律师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